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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六年十月)

  为全面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农业部关于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嘉兴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本地人力资源开发与吸收外地适用劳动力工作,统筹扩大就业规模与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工作,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和公平的目标,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结合城市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经过3至5年努力,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体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统筹城乡就业相适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用工执法监督体系和制度,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每年5.5万人以上,转移就业4.5万人以上,就业结构更趋合理;使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例稳定在20%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劳动就业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工作体制和管理制度。
  1. 强化各级政府管理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就业工作,把促进城乡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劳动就业工作属地化改革,加强镇(乡、街道)一级政府管理劳动就业工作的职能,并结合农村综合改革予以落实。
  2. 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失业登记办法,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城镇失业状况。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状况季度调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更新数据库,为决策提供依据,增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同时,逐步建立从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完备的招用工程序。严格录用备案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以上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同时,到地税征收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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