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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试行。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和创新。及时予以研究解决。
  一、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充分开发城乡劳动力资源,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调整完善就业结构,有效控制社会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政府工作重要目标,并在继续做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就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二、落实就业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开展城乡统筹就业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可将从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调节资金中提取的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经费和农村就业所需经费,纳入当地就业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使用,并相应调整资金筹集渠道和使用范围。
  三、积极推进配套政策改革。深化与城乡统筹就业相衔接的户籍、土地、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已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为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四、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各地要健全和完善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加强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完善考核制度,指导镇(乡、街道)建立健全就业协调机制。
  五、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乡统筹就业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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