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2.乡镇及其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

  1.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四)其它人员

  1.从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及群团机关,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未保留公务员编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我省派出的一次性援助经历在半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省后首次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从部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人员;

  4.各系列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5.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职称外语考试政策的调整是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学科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从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职称外语考试上述有关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和更改予以免试专业系列和人员的范围,如有发生,一经查实, 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要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工作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素质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对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专业系列和人员,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对免予考试的人员,也要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引导他们不断提高外语水平。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在政策规定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