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关于《嘉兴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嘉兴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卫生部《
血站管理办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00号)要求,现就嘉兴市调整采供血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量、医疗资源、医疗用血需求等实际,调整全市采供血机构设置布局,使我市采供血工作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保证血液质量,确保血液安全。实行集中化检测,充分发挥嘉兴市中心血站的技术优势,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杜绝可控因素造成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
(三)保障血液供应,确保临床需要。合理设置采供血机构及其采供血点,合理布局储血网点,既方便无偿献血及血液采集工作的开展,又确保急救用血,保障临床供血及时、合理、安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保证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五)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血液偏型的发生,避免血液浪费。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一)全市设中心血站1所,为独立法人机构,在嘉兴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