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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打击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废旧收购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堵塞销赃渠道
  市商务、城管、工商、公安及再生资源协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在工作中依法合理运用综合整治手段,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发挥西宁市再生资源协会的职能作用,取缔个体收购站点,建立社区收购网点,并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进行集中交易,促进废旧收购业合法规范经营。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废旧收购行业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收购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管理混乱的废旧金属收购业要挂牌警告,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并通报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成立专业队伍,加大防范力度
  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由电信、电力、建设等部门筹集管护经费,市公安局牵头,城管局和各区政府积极配合,招聘一批保安人员,在四区公安分局成立以保安人员为主体的管护公共设施专业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防护器材,并与保安公司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偷盗、破坏公共设施管护责任。对偷盗、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摸排,加大对盗窃城市公共设施案件多发地段、新增城市小景观设施等区域的巡逻力度和密度,特别是加大夜间巡逻盘查力度,严防破坏市政设施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落实举报奖励机制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有力打击盗窃、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落实举报奖励基金,电信、电力、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落实举报、查破案件奖励经费。一方面,对专业队伍抓获犯罪现行的行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举报犯罪线索、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给予重奖,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城市公共设施的积极性。
  六、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一方面要抓专项整治,另一方面要狠抓规范化建设,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是尽快制定出台《西宁市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和《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护以及对城市公共设施破坏行为的打击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拟组建的专业队伍作用,建立工作方案,签订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把公共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三是建立联席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办理进展情况,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大科技含量,推行技术防范。结合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建设工程,建立推行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网络,进一步提高技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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