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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嘉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5%以上。
  (3)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60%。
  (4)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 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的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 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根据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保障城乡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4.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教学为人的发展服务的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创造发明活动,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及科学精神的培养,形成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
  5.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多种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的全面素质及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6.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7. 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8. 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及孤残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比例和教育质量。
  9.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 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 加强对少年儿童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2)杜绝使用童工。
  3.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0%以上。
  (3)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共建率达98%以上,农村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4)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
  4. 加强儿童法律援助。
  (1)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制。
  (2)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3)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 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育儿童独立自主意识,支持少先队发挥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及儿童组织表达儿童群体利益需求的权利。
  3. 完善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实施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4.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把改善儿童生存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人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5. 把儿童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扩大法制副校长、警校共建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法制观念。
  6. 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儿童及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建立儿童违法犯罪状况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公示制度。
  7. 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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