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宣传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知识,增强新婚人员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婚检率和孕前保健率。
(2)加强市产前诊断中心建设,县(市、区)产前筛查覆盖率达100%。
(3)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
(4)新生儿听力筛查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5%以上。
2.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3. 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3)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4)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幼儿园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降低儿童近视、弱视发病率。
(5)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6)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严禁弃婴。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
2. 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服务和管理,以提高生存发展环境。
3.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防保健服务网络,逐年增加对基层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4. 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婚检自觉意识,不断提高婚前检查率和孕前保健率;完善产前诊断和筛查工作制度,提高产前诊断、筛查工作水平;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 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6. 继续开展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建设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安全接种。
7. 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运用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行为干预等适用技术,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开展体弱儿筛查和专案管理。
8. 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和孕产妇、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
9. 建立市民科学育儿咨询热线,提高群众科学育儿水平。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教育。
10.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中小学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
11. 把施行《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95%以上,建好25所以上省级示范性托幼园所,上等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
(3)积极实施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提高全市2-3岁幼儿受教育率。
(4)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和巩固率力争达到100%,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一致。
2. 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和98%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3)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3.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