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的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予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工作的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
(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监测评估
(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妇儿工委要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认真组织开展中期、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准确评价《规划》实施效果,为预测妇女发展趋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
1.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机制的组建并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市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嘉兴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指导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市、县(市、区)两级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
(四)每年市里向省上报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各县(市、区)向市里上报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时,市里向省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县(市、区)向市里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对市、县(市、区)妇女发展水平及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进行排序比较,有效推进《规划》的全面实施。
嘉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十五”儿童事业发展回顾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嘉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市实施高标准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升初中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9.98%,初中毕业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达94.12%,继续领先全省。
--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80/10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6.39‰和9.43‰,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96.2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7%。
--儿童的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县级以上普遍建立儿童文化活动场所,“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儿童法律保障环境明显改善。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
但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建设不足;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还不容乐观,水污染问题影响到了儿童的健康成长;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保护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十一五”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2006-201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长三角经济强市、杭州湾滨海新市、江南水乡文化大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嘉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发展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爱儿童、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新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积极推进城乡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儿童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嘉兴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