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市产前诊断中心建设,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工作。至2010年,全市产前筛查覆盖率达100%。
3. 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
(1)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有所下降。
(2)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 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权利。
(1)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
(2)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3)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5/万以下。
(4)育龄妇女意外妊娠率控制在6%以下,其中已婚育龄妇女意外妊娠率控制在2%以下。
5. 增强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1)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2)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逐步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 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 增加对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协调、持续发展。完善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网络,在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中,妇女平等享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定期开展妇科病的查治。
3.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所规范化工作标准建设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医疗保健机构的妇产科应急处理能力,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妇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4. 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保健服务工作,开展青春期、婚前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完善婚检服务。开展妇女心理、营养和遗传咨询服务。
5.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加强定点惠民医院建设,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
6.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7. 深化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初步形成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8. 贯彻落实《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9. 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围产保健居住地管理,将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使流动人口孕产妇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孕产妇同等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10. 认真贯彻《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和社区资源,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兴建和开辟妇女健身场所,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 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政策措施。
2.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 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 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1)市、县(市、区)建立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妇女维权站建设覆盖率达100%。
(2)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使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 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嘉兴”和依法治市的总体布局之中。
2. 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扩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面,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 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 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 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 “无毒家庭” 创建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