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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嘉兴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2)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2)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1)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2)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程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 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保障女职工同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市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
  (3)贫困、残疾妇女生活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 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在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中,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
  2. 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就业妇女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部门、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等要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3. 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建立一批以妇女为生产主体的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以妇女为法人的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经营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在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发挥妇女的作用。
  4.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5.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研究制定《嘉兴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将生育保险实施范围从原参保企业增加到机关和事业单位、民办非公企业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用人单位及其雇工,促进生育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健康发展。
  6. 加强对适龄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妇女就业特点的技能培训班,鼓励其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认真做好职业指导,促进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变化的适应能力。
  7. 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新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需求,为妇女就业创造新的条件。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实行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等灵活的就业方式。
  8.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就业一体化的部署,强化对农村妇女就业的信息服务,强化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9. 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10. 在推进城市化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处理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问题,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用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权利。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程度。
  (1)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比例。
  (2)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 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15%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要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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