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管理
(1)继续实行一级规划、两级建设、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园林、绿化、环卫、市政等事权。强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能,推进城市管理向社区延伸,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街为主、条块结合、责权明确、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园林、绿化、市政等单位改制步伐,实现建管分开,建立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园林局、市人事局、市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普及社区物业管理,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市民政局、市房地局负责)
(4)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管理,力争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市建委负责)
(5)实施交通畅通工程,规划预留空间,加快建设停车场。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进程,完善交通指挥、调度、监管系统,提高动态管理水平。(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实现为市民执法、让市民满意。(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三大经济板块
1.开发区经济
(1)按照“技术创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辐射带动”的思路,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综合性产业区和现代化新城区。到2010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GDP年均增长2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5%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净月经济开发区GDP年均增长2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长江路经济开发区GDP年均增长2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40%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市开发区办牵头,经开、高新、汽车、净月、长江路开发区负责)
(2)创新开发机制,制定和完善投资项目评价体系,确保大项目、好项目进区落户。“十一五”期间,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0%。(市商务局、市开发区办、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每年分别建成3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其他省级开发区,每年建成2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重点企业,以重点企业带动重点产业发展。(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各省级开发区负责)
2.城区经济
(1)发挥城区优势,整合和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推进城区经济在省市区域内率先发展。到2010年,城区GDP年均增长2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长30%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各城区政府负责)
(2)引导城郊农业转型增效。大力发展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重点建设永久性菜田、生态农业园、苗木花卉基地等项工程。到2010年,把城郊初步建成现代化、生态型、高效益的都市农业示范区。(市农委、各城区政府负责)
(3)积极培育集约型工业园区。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延伸链条,推进分工协作,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生产。鼓励和扶持每个城区结合各自产业特点规划建设一个以轻工产品为主的产业园区,培育一批百亿元产值规模的特色轻工产业群。(市经委牵头,各城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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