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长府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为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根据《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针对主要目标和任务,从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确定责任主体,不对《纲要》所有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
(三)明确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将部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针对《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确定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委、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10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6.8488万吨、二氧化硫6.564万吨)。(市环保局负责)
以上3项指标由牵头和负责部门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或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定期进行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并会同市统计局定期对外发布。
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320亿元。(市财政局负责)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市建委负责)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市容环卫局负责)
城市综合气化率达到98%。(市建委负责)
日供水能力达到145.6万立方米/日。(市建委负责)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市园林局负责)
城市热化率达到80%。(市房地局负责)
城镇开发就业岗位五年累计40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口参保率达到9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城区高中段入学率达到99%。(市教育局负责)
县(市)高中段入学率达到80%。(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