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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部位:一是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二是各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2007年3月份开始,至6月底完成。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分5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13日前)。市里成立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14日至3月23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清理方案要求,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2000年以来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下称《自查登记表》、《自查统计表》),对主办、合办、承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说明理由。凡这次清理过程中,未填报或未经批准保留的省级以下设定项目,一律视为撤销项目。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3月24日至4月底)。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登记表》和《自查统计表》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通报后,上报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对省同意保留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5月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总结各部门、各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汇总制定全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5.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6月10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拟派出检查组,对一些县(市)区、开发区和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办,总结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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