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部门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各部门组建审批办公室后,市编委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重新确定,修改“三定”规定,原各处室职责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上来。
(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和网上审批系统整合工作同步进行。各部门要调整更新审批软件和技术流程,使之适应新的审批模式,并与政务中心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打造全市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控、网上投诉的网络体系。
(五)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建后,凡进入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启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同时废止。
(六)规范行政审批模式。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组建后,要成建制进入政务中心,实现审批机构、工作人员和审批项目“三进入”,使审批办公室成为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办结出口的一体化实质性工作机构,杜绝体外循环、“前店后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遵守法定时限,严格兑现承诺时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调整和“三进入”,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等配套规章制度,使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八)强化监督和审批后的检查。各部门职能调整后,在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将部门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审批后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上,杜绝“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发生。
三、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姜治莹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广礼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家祺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二)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