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为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根据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
行政许可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率原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相对集中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立统一规范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达到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投资秩序目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梳理确认审批、收费等项目。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放权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收费、年检项目,对项目变动情况进一步确认,明确并公布进入政务中心的项目目录。
(二)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均应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本部门各业务处室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相关的收费、管理和服务项目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