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重大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的通报
(沪安监管监二〔2007〕40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3月份以来,本市地域内连续发生了4起重大伤亡和险肇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值得引起全市各级领导的高度警觉,认真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现将几起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3月12日上午7:09,上海明花拆房有限公司在拆除上海溶剂厂旧厂房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敲击1只废弃液氯钢瓶的阀门,导致约100公斤残留液氯泄漏,造成10人轻度中毒。
二、3月21日上午11:40,个体经营者郑林华在对位于闸北区平顺路555号尚未取证经营娱乐项目浴室进行改建作业时,由于聘用的外来施工人员擅自拆除承重墙,导致约200平方米的屋顶发生坍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3月21日下午14:20,上海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在浦钢罗泾建设基地,对1#制氧机进行管道固定口氩气保护焊作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作业人员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违规进入密闭罐体内进行管道封堵作业,导致1名作业人员和2名施救人员先后窒息、昏迷,经抢救无效均死亡。
四、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上海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国际企业会馆工地(江苏路418弄4号),施工单位南通第五建筑公司在拆除塔吊过程中,用台令吊吊起塔吊吊臂时,因台令吊吊钩钢丝绳断裂,造成吊臂坠落折弯(折弯部分约10米),并冲击到附近的人货梯齿轮井架上,同时造成人货梯齿轮井架折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领导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施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施工安全交底形同虚设;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现场监督检查不力,违章作业得不到有效制止;四是缺乏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常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确保本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特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