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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考核管理,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日

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快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现对2006年度全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制订如下:
  一、考核对象
  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要求
  1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项目:已列入盐城市2006年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项目。
  2重点利用外资实施项目:已经或即将办理报批手续,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当年计划注册外资实际到帐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二)考核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考核注册外资实际到帐数、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工程管理及报表报送等内容。
  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及组织推进、服务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项目实施单位
  考核采用百分定量考核的形式,其中:
  基本分
  1注册外资实际到帐(50分)。项目注册外资实际到帐达到年度目标的得50分,每低10%减5分,每超10%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工程建设形象进度(40分)。项目形象进度和计划总投资达到年度要求的得40分,未达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投资目标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总投资的项目,实际投入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工程管理及报表报送(10分)。项目建设目标明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等各项基本工作都达到规定要求,并按月报送工程建设报表的得10分,有一项工作不到位的相应扣减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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