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经费补贴发放名册》(附件四)须由学员本人签名按规定领取培训补贴情况;
6、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培训管理机构初审后汇总上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单位。
(六)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个人自行参加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自行到有关部门申报培训鉴定补贴。属杭州市区的,市劳动保障局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鉴定费发票、劳动合同等于每季末后两周到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办理,培训管理机构初审后汇总上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个人。
(七)由省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外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补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劳动保障部门下达培训任务拔付给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和市本级有关单位。各区和市经委、建委、旅委等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省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外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补贴报销工作,制定好具体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补贴申报程序,建立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培训等级和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完善补贴办法,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每一个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本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要坚持市场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下的集中办班与行业企业自主办班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多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各地要积极推行“培训券”等形式,使外来务工人员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促进培训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尽快争取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培训补贴力度。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按照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企业和个人也应承担部分培训费用,企业必须依法提取、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和个人均应承担部分培训鉴定费用。
(三)完善培训效果评价考核制度。为了确保培训质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补贴标准,完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要把培训人员的合格率和结业时的持证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合格率需达90%以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达75%以上,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紧密挂钩,使劳动者学有所成,切实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稳定就业,提高政府补贴经费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