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经费来源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由财政统一安排。
1、中央和省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经费;
2、财政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3、其他按规定用于培训鉴定补贴的资金。
四、经费补贴原则
杭州地区以外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鉴定补贴首先从中央和省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在当地财政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杭州地区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鉴定补贴按照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全部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中工作单位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工作单位在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区可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本区内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鉴定。
五、补贴申领拨付程序
(一)定点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自主办班的行业、企业等培训单位,应于办班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填报《杭州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办班申报(备案)表》(附件一),经审核备案后,组织培训招生工作。
(二)开班一周后,培训单位应将《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学员名册》(附件三)报送培训备案机构备案。
(三)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中明确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培训教学工作,不得随意缩减课时,降低培训要求。应按要求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培训鉴定结束后,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学员,由培训机构按班造册,填报《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经费补贴发放名册》(附件四)、《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二)。
(四)培训单位于每季末(月底),凭下列资料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经费补贴。
1、经备案同意的《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办班申报(备案)表》(附件一)和《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学员名册》(附件三);
2、《杭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二);
3、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或《专项能力证书》发证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