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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将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执法流程、要求、时限和责任等,通过本部门网站和在办公场所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确定执法责任。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制定、修订和完善评议考核标准。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评议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区分政府与部门、以行政执法为主的部门与以一般行政管理为主的部门,分别制定或者修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和要求,力求科学严谨、切实可行。
  (二)细化评议考核的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关于评议考核内容的规定,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依据适用是否规范,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逐项进行细化,设立量化指标,增强考评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考评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作为衡量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纳入综合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等综合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考评结果要予以公布。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集体,个人不得被评为年度优秀等次。
  (四)高度重视开展外部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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