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盐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自1997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本届政府更是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将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市政府还发布了《盐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盐城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盐政发[2005]166号),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各地、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成效显著,对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发展不平衡,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的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还存在部门间职责不清、权力交叉、重复现象;在行政执法机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执法监督还没有形成合力,责任追究较难落实;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这一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二、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