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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5、重视加强企业退休人员宣传工作。市属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宣传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杭州”的重要抓手,一以贯之抓好“破七难”的各项举措;及时宣传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改善服务的有关措施;及时宣传广大退休人员顾大局、识大体的好人好事;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解疑释惑工作。要增加有关退休人员政策资料的发行量和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社区各种宣传设施,以墙报、宣传栏、宣传画等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积极开展社区为老服务活动。大力开展以“居家养老”为主要形式的为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强化社区为老服务功能。聘用年龄适当、热心为老人服务、有一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人员,对社区内高龄、残疾、孤寡、独居、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安慰、代办代购、中介服务等就近、便利的无偿、低偿服务。劳动保障、民政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推进社区为老服务活动的全面开展。
  7、进一步畅通企业退休人员诉求反映渠道。各区信访部门要设立企业退休人员信访接待点,在各社区公示办公地点、时间和电话,按照《信访条例》规范信访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好退休人员的信访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访问题月报制度,定期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区、街道建立完善座谈会和走访制度,定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座谈和上门走访,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畅通渠道,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
  8、加强企业退休人员困难帮扶工作。以区为单位,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困难帮扶资金,经费由各区筹集,专款专用。市财政补贴适当经费作为启动资金,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为各100万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为50万元。从2007年起,市财政按每名企业退休人员5元/年的标准,根据各区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实际人数,对困难帮扶资金予以补贴,区财政按1:1配套。要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摸清底数、搞清情况,对确有困难的退休人员,切实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
  9、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经费。6个老城区按每名退休人员5元/年,街道按每名退休人员15元/年,社区按每名退休人员50元/年核拨工作经费,区和街道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社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教育培训费用支出。其中社区工作经费中用于社区企业退休人员自我服务骨干队伍建设的费用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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