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列入省“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市共有58个项目初步列入省“十一五”重大项目规划,预计总投资1300多亿元,“十一五”期间预计投资800多亿元。组织实施好这些重大项目,对于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这批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对重大项目,按照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每个项目实行一名挂钩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笔工作经费、一套推进方案的要求,市领导挂钩市级及跨区域重大项目,县(市、区)领导挂钩当地重大项目。挂钩领导要尽快牵头组建项目推进工作班子,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工作目标和项目推进方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58个项目今年达到开工建设22项,完成前期工作4项,加快建设进度的12项,前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20项。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建立市、县(市、区)重大项目例会制度,项目挂钩领导和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研究项目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选址、预审、环评、招商、报批、建设等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找准项目推进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市各有关涉及项目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为项目工作提供全面、深入和前瞻性的业务指导,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项目谋划、审批等前期工作水平。
三、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的开发和储备,要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资源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做到常年筛选、滚动储备。并积极向外推介,争取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参与我市重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按照省“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对上汇报和衔接,力争我市每年均有一批重大项目进入省级储备库,为今后的项目报批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和引导项目业主加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需要国家或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委、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落实专人动态跟踪,全程负责项目的申报、催批等工作,千方百计争取上级对我市项目在报批、土地、环评等方面的支持,加快项目审批速度,促其早审批、早落地、早开工。
四、全力以赴加快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对策措施,抓紧抓好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衔接,相互沟通,形成项目建设的合力。项目责任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着力缓解要素制约,做到无障碍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前期审批工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做好开工前的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和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