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办法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全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办法及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六日
全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办法及管理制度
为扎实推进工业重点项目“三百工程”建设,继续加大投入,突破重大项目,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特制定全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办法及管理制度。
一、重大工业储备项目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要储备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100个,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50个。
二、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办法
(一)重大工业储备项目来源
1各县(市、区)列入省以上规划中的工业项目;
2市、县政府组织对外招商活动中的工业签约项目,包括境外招商活动中的签约工业项目;
3各县(市、区)重点企业对外重组的重大项目或列入企业“十一五”发展战略规划的重大项目;
4市及各县(市、区)储备的其它重大工业项目。
(二)列入市重大工业储备项目的条件
列入市储备的重大工业项目,总投资规模应在5亿元以上,当期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竞争鼓励类项目;且对地方经济具有较大带动力的产业链延伸及配套作用较强的工业项目;对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重点高科技项目。
(三)重大工业储备项目认定标准
重大工业储备项目分两个层次:一是重大储备开工项目;二是重大储备跟踪项目。
1重大储备开工项目应具备:(1)投资主体有明确的投资计划,(2)与投资方已签订项目实施的正式协议或契约式服务协议;(3)项目已进入核准、备案阶段;(4)在一年内能实施的项目。
2重大储备跟踪项目应具备:(1)投资主体有投资意愿,已签订了意向性协议的项目;(2)重大前瞻性项目信息以及从重大储备开工项目中退出的但仍有跟踪价值的项目;(3)有望在二年内能进入重大储备开工项目类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