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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清明”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2007年清明运输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有序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清明扫墓是传统习俗,做好清明运输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好清明运输安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按照“安全、有序、畅通、稳定”的要求,在前阶段已取得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期间不发生大的不安全、不稳定事件,顺利圆满地完成清明运输工作。
  二、加强协调,精心组织
  清明运输的工作原则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地清明运输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市六区运力由市统一安排,具体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运力统一调配,各县(市)自行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按照清明运输的时间安排,做好运力、人力和场地、设施等方面准备工作,并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对一些人流、车流集中拥堵的墓区周边交通主干线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以维护交通秩序。各级政府和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墓地周边临时停车场和现场秩序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有序停放。交通、城管、运管等部门要督促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病车上路。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对车船到发场站、渡口的现场组织和陆运、水运的巡查、监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上船。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周密组织好森林消防队伍,备齐灭火工具,落实防火、灭火责任,严防森林火灾。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测,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消息。
  三、加强沟通,服务群众
  清明期间,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视情在墓区集中地方设立现场指挥部,各级政府和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进驻指挥部集中办公,并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指挥网络,服从统一指挥。在清明期间,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将清明运输站点设置、通行证发放、公交线路调整、交通管制等有关事项及时告知广大市民,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和疏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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