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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水库移民工作意见的通知

  3.按要求在5月底前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于年底前组织开展实施;
  4.适时开展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及相关扶持工作。
  (二)适时开展全市小型水库移民的调查摸底工作,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
  (三)全面实施滩坑水电站第三水平年1680名移民安置工作。2007年3月31日前要完成第二水平年的扫尾工作,全面启动第三水平年移民建房工作,6月底前完成移民建房工作,8月底前搬迁入住。
  (四)视情开展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五)继续做好滩坑水电站移民的后期帮扶工作,努力加快和谐融入进程,维护安置地的社会稳定。
  四、具体措施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工作,为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信息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移民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整个移民工作和移民人群的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类移民信息的采集、报送和录用管理。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大移民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和大众传媒的合作,深度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移民工作和移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形成广大移民群众理解拥护移民政策,全社会了解支持移民政策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保证移民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的要求,加强移民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理顺体制,落实编制,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各县(市)、区已有专门水库移民工作机构的,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人员;原有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机构,要调整职能,充实人员承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尚无水库移民工作机构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履行移民管理工作职能。要加强队伍建设,挑选素质高、能干事、肯干事的人员充实各级移民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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