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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推动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贸委、供销社、财政局、文化局、物价局、烟草局、卫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供销社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重点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研究制订本部门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县(市、区)组织落实。一是要把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做好试点乡镇、村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相应建立当地“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当地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当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状况、存在问题和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思路、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进行调研,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一是各县(市、区)根据全市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要求,抓紧选择、申报“千村百镇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并确定农家店发展目标。二是市经贸委、供销社按照要求对各地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市政府全年目标考核范围。三是每年年底对列入各地“千村百镇市场工程”扶持名单的企业和农家店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县(市、区)有关部门,农家店建设龙头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1.组织落实。主要考核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要求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在宣传发动、工作协调、政策推动等方面措施有力。
  2.规划制订。主要考核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规划方案的制订情况,要求列入当地试点乡镇、试点村、培植龙头企业、发展农家店目标等内容明确、措施有力,并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
  3.政策措施。主要考核培植龙头企业、鼓励开办农家店政策措施的制订情况,要求在减少办店行政审批环节、净化农村市场环境、降低农家店开办成本等方面有切实的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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