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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选择、引进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连锁经营企业,推动其探索符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经营管理模式,对商品定位、配送机制等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策略。要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的要求,推行连锁企业带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形式,实现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积极采用综合超市、放心店和综合服务中心等新型业态,提高经营的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经营网点。对符合条件的原有店铺,积极引导其采取改造建设、股份参与、人员参与等方式,成为配送龙头企业的加盟网点。
  除药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外,连锁企业的其他前置审批手续,可由总部或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复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办理营业执照。形成连锁经营体系的村级放心店和为农综合服务社,可由总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列入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试点的连锁企业在市内跨县(市、区)、乡镇经营,且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的,报经省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同意后,可以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年终由市(县)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年终结算方式予以调整。
  (三)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服务功能。
  一是加大对县(市、区)、乡镇供销社现有资源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农资经营资源,成立或转型一批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连锁企业,做好农资经营龙头企业的培植工作。二是加大对各个乡镇、村的为农综合服务社门店和经营网络整合力度,促进其向龙头企业加盟连锁的方向发展。积极支持各县(市、区)供销社现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投资建设配送企业,鼓励职工以自然人的身份入股创业,加盟建立村级放心店。三是加大对综合服务网点的建设力度,促进其做好农资销售的同时,加强与科技、文化等部门合作,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更好地占领农资市场。
  (四)强化资金引导。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在服务业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并对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附后)。对列入国家和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范围的企业和农家店,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和省相关资金补贴。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协调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公司对发展速度较快、经营管理较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资金担保,满足银行贷款要求。各有关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支持全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对“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具体扶持措施,与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农家店连锁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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