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加强我市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消费环境为宗旨,坚持政策引导,强化鼓励措施,培育流通龙头企业,发展连锁和加盟网点,兴办乡级、村级放心农家店,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推动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引导各类流通企业直接到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鼓励各类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支持各类企业通过自愿连锁,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规划用2-3年时间,在全市乡镇和行政村建立1000个以上符合相应标准的农家店,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达到“镇镇有连锁超市、村村有放心农家店”的目标。
(二)2006年目标。
1.在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8-10个村作为“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试点乡镇和试点村。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2.在全市范围内培植5-10个“千村百镇市场工程”龙头企业,鼓励、扶持其大力发展加盟连锁店,并促进其向农村市场延伸。
3.建立或改造各类农家店200个,其中乡级店50个、村级店150个,使全市农家店总数达400个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坚持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必须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乡镇超市(含配送中心)和村级农家店的新建和改造,由市经贸委和市供销社根据国家商务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应的标准。新建农家店选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周边辐射的镇、村人口数量、消费水平、市场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切忌盲目投资建设。对建设配送中心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乡镇,可以先开设连锁门店,采取“以店代配”的形式,向周围镇、村辐射。试点村应当选择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的村。
(二) 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壮大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