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单位提出的项目补贴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对改造或改善项目的必要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同意的将其项目申请材料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就业业务管理网络系统--设施和条件改善模块》,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补贴改造或改善项目通知书》。
3、单位依照审核通过的改造或改善项目内容组织施工,完工后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供完工申请补贴材料并申请验收。
4、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过对单位完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对达到改造或改善标准的经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划拨至其账户,并按程序录入网络系统。
六、资金来源及规模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年审的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补贴资金,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列支;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负责办理年审的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补贴资金,由本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列支。
每年市或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其资金担负能力,确定用于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并视申请单位数量和申请项目的轻重缓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七、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如有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立项申请表
┌───────┬────────────────────────┬──────┬─────┐
│单位名称(章)│ │ 微机编码 │ │
│ │ │ │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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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 │ 注册类型 │ │ 年审单位 │ │
│ │ │ │ │ 职工总数 │ │
├───────┼─────┼──────┼─────┬─────┴──────┼─────┤
│ 核定残疾 │ │预计改造改善│ │ 计划改造改善 │ │
│ 人职工数 │ │ 资金总额 │ │ 项目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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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项目 │ │单位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 完工时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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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服机构 │ │
│ 审核意见 │ │
│ │ │
│ │ │
│ │ (签 章)│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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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工委 │ │
│ 审批意见 │ │
│ │ │
│ │ │
│ │ (签 章)│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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