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县(市)、区建设、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7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当年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次年1月15日前报告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加快组织编制本地区“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按照宁波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省“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宁波市“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工作氛围
4.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大宣传的工作体系中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意见,公安、农机、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市级相关部门均要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宣传计划,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措施,全力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创新保险等企事业单位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的机制,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保费政府采购与保险公司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挂钩的办法,逐步形成政府及其部门、保险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渠道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的机制,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深入开展。
5.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要创新交通安全宣传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实效;全市所有村、社区、200人以上企业、学校必须设置一条固定标语或一个宣传窗。各县(市)、区的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所有村、社区、200人以上企业、学校全部按照“五进”工作标准建成“五进”单位。市三区1/3的社区、学校、200人以上企业全部按照“五进”工作标准建成“五进”单位。
6.强化重点群体的专项教育工作。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新考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生教学计划,并列入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实际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劳动等部门要引导用工单位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
(三)严格执法,加强道路行车秩序管理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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