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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节、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组织建设。
  3.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转变,指导企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垄断行业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制定出台《山西省工资支付条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等工资分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年检,探索建立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继续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建立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举报的奖励制度,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5.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完善维稳工作长效机制。继续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五)健全劳动保障法制。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出台《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后,我省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此相配套的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劳动保障的诚信评价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十一五”期间,要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程、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抓紧实施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健全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社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到2010年,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在城镇街道、社区和乡镇普遍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在社区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就业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每个县都要建立起符合新“三化”标准的劳动力市场,并依托“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全省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联网,进而实现全国联网。建立一所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通过资源整合等手段,建设市级以上劳动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中心,改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和各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条件,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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