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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加强失业调控。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调控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管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避免大量推向社会。
  6.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使免费服务和培训的经费补贴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在城市范围内统筹管理。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实现就业信息共享。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三晋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制度,指导企业建立首席技师或工种带头人制度,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学校参与、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培养工作新格局。
  2.组织实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培训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开展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转移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完善劳动预备制度,使90%以上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3.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定、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在企业逐步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学校推广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评审办法,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普遍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探索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养老保险。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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