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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普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覆盖面明显扩大。加快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信访效能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使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趋于合理,广大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年均增长8%左右。
  5.建立、完善与国家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相配套的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通过推进普法工作,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各级政府要继续巩固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范围,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两纵一横”的目标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2.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加强地区间的协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搞好劳务输出工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就业。
  3.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解决好困难行业和特殊群体的再就业工作。在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中,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发展接续产业和特色产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4.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推进地区间劳务协作,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形成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新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实施就业扶贫。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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