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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弱势群体扩大造成权益失衡,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协调难度进一步增大。弱势群体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转型而分化和显现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经济活动人口。我省国有企业比重过高,企业办社会的负担重,国企改革较全国来看相对滞后,“十一五”时期为攻坚时期。随着改革的推进,有可能出现更多的弱势群体,我们现行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将很不适应。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分配秩序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另外,煤炭等艰苦行业事故频发、死亡率居高不下;少数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以及工作条件恶劣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突出,劳动争议继续面临大幅上升的压力。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农民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难以应对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养老等问题。农村的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建设不健全、政策不配套、政府投入少、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
  三、“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将劳动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就业总量保持增长。继续把促进就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在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扩大就业门路,提高就业质量,改善社会创业环境,积极探索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150万个,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促进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和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基本形成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17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6%,高级工达到19%。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0万人以上,其中企业425万人,机关事业95万人,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2万人、500万人、325万人和18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26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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