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的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逐步规范。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6%以上。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签订集体合同11453份,覆盖职工269万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省11个市、106个县(市、区)建立了机构,三方机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五)适应转轨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确立,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全省已有60%的企业实行了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有122户企业进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全省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基本落实,率先在全国实行了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八个城市实行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200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5645元,是“九五”末期的2.3倍。
(六)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我省制定了《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具有法规性质的《关于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大力气查处违法用工案件,着重打击、整顿了雇用童工、非法职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法现象,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
(七)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全省11个市在街道一级均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70%以上的社区聘用了专职工作人员,为全方位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引领劳动保障工作逐步走向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轨道。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效能建设,全省建立仲裁委员会121个,专兼职仲裁员1860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98个,监察人员718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本世纪头二十年,我省和全国一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期间,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又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有利条件。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我省在国家确定的政策框架下,既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探索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二次分配方法,并造就了一支经验丰富、本领过硬的社会保障专业人员队伍。因此可以说,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已经具有坚实的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