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区医疗和养老等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健全以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方便居民就近就医。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功能比较健全的医疗服务站。力争到2010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100%。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推进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大力支持各种所有制主体,采取各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开展服务独居老人群体的应急呼叫、陪聊、陪读等服务。鼓励社区开展休闲娱乐活动,提倡健康丰富的业余生活方式。
提升一般性中介服务业。引导文化中介、艺术品经纪、体育经纪、婚姻介绍、房地产中介等一般性中介服务组织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加服务种类、创新服务方式。
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新建住宅全部实现物业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到2010年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扶持10-20个物业管理集团,鼓励向民营化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传统的住宅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转变。建立物业管理制衡机制,到2010年,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建立率达80%以上。
规范社区服务业的管理。组建与社区服务相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社区服务企业税费支持,制定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配置社区资源,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社区服务业。建立政府引导、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十二) 市政与公共服务业
以深度城镇化为目标,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大力发展开放、高效、文明、规范的市政与公共服务业。
加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按照“北学包头、南学洛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用设施的总体规划。强化以人为本和经营城市的理念,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快建设城市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规范城市客运、绿化、环卫等市政管理。太原市要积极发展轨道交通。以汾河景区等重大项目为依托,加速打造太原、临汾等一批全国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
开放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加快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步伐,允许国内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特许经营、资产收益证券化、BOT等多种形式,投资市政公用项目。运用TOT等手段,对现有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存量资产,提高运行效率。通过招标拍卖等办法,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运营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和租用权。全面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力量组建作业公司,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定价行为。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
加快企业化改制。对市政管理、客运、绿化、环卫等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国有股出让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减持国有股权,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规模优势,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中小型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加快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活力。
第五章 统筹山西服务业发展
服务性行业,种类多、范围广、相互关系复杂,在制定规划和政策时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十一五”时期,各级各部门要以“五个统筹”为方向,做到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二十三) 统筹各种所有制服务业发展
我们要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加推进各种所有制服务业发展。
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降低自然垄断行业中非自然垄断业务以及竞争性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不合理的服务业垄断格局。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重组,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加快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步伐。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清理和修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组建大型服务企业集团。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服务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股份制改造。鼓励国内大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各种形式投资我省服务业。
(二十四) 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与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产业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要强调公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救助、公益性文化、公益性交通通讯、市政服务和农村公共服务等。要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办法,明确责权、加强监督,确保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正透明、公平规范的服务。要公平分配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之间享受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差距,减少社会成员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公。
非基本公共服务要注重效率。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包括科技和信息服务、经营性交通和通讯服务等。要通过降低准入、强化竞争、优化环境、规范经营、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等手段,使非基本公共领域服务实现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信息化和法制化。
(二十五) 统筹城乡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