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现代物流市场。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步伐,推动企业内部物流功能剥离,组建专业物流公司。鼓励企业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供应链管理服务委托给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加快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等物流资源的重组整合。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进入物流园区。促进大型运输企业由承运人向物流经营人转变,鼓励个体、私营运输户组建民营运输企业。支持工商企业与运输、仓储、邮政等企业的联合重组,引导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逐步向综合服务型第三方物流企业过渡。吸引UPS(联邦包裹)、联邦快递等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落户山西。鼓励经营管理好、具有成长潜力的物流企业上市。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运输产业,推广条形码、电子定货系统(EOS)、电子数据交换(EDI)、货物跟踪系统、配送需求计划(DRP)、自动分拣系统(AS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理信息系统(MIS)、企业资源计划(ERP)、射频识别装置(RF)等先进的物流技术。积极进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推行统一的物流软件和物流服务标准,加强硬件标准的兼容性。
(九) 现代金融业
加快引入创新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起以资本市场为骨干体系,政府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相互配合,省内资金和省外、国外资金相互衔接,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为补充,能有力支持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
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在太原、大同、运城等中心城市,高水准规划和建设一批金融街区,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金融区块。加快制定促进证券、银行、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来晋发展的优惠政策,引进境外重要金融机构落户山西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增加对山西地方经济发展的授信额度。加大与北京、天津的合作力度,推进我省区域性市场与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融合。
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以资本为纽带引进一批战略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山西省商业银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发展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信用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省经贸资产经营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投资公司职能,促使其向投资银行转变,通过股权回购、资产置换、产权划转、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手段,盘活我省现有巨额存量资产。筹建煤炭、焦炭期货市场,发展大型机器设备租赁公司。
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类商业银行改变单一的存贷款业务,努力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快贷款项目审批,加强贷款监管,减少信贷风险。开发多种个人理财项目,融通个体手中的闲散资金,推进银团联贷,分担风险。发展房地产信贷,个人大宗消费信贷,大中学生助学信贷。迅速扩大保险业市场,开发为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信贷保险和个人信贷保险。结合山西区域特点,加快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保险、农业生产保险、农民工人身保险等新险种。支持我省券商和投资公司积极参与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多种金融业务。创新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开辟金融衍生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大力发展网上证券交易。培育证券经纪人队伍。
发展证券基金业。进一步加快省内优势企业上市融通资金,已上市的通过增发股票融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版市场上市。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扩大风险基金等创业基金的来源。加强对风险资金使用的监管,作好各阶段评估工作。加快设立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构建山西煤化工发展国际化、专业化金融平台,主要投向煤转化、煤化工、煤炼油、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开发利用等煤炭加工转化项目。
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扶持性政策,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谐金融。以“信用山西”建设为切入点,规范征信行业的有序发展。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营造诚信环境。加快建立各级政府与在晋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
(十) 科技服务业
围绕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在抓好科研基础建设、搞好核心和关键技术开发、培育区域创新体系的同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组织重大技术攻关。适应山西八大支柱产业发展的要求,组织一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争取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产品加工、煤炭转化、冶金、装备制造、医药化工、新材料、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生态治理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对焦炉煤气发电技术、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技术、镁及镁合金最大化利用技术、瓦斯抽放技术,要安排重大科技专项,并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推进四大基础平台建设。以太原市为重点,整合科技基础数据、科技文献、大型精密仪器等科技资源,建立共建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网络互通、信息共享、仪器共用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以国家和省重点学科、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形成科技研究开发平台。到“十一五”末,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达到10个和20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80至100家。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的,建立包括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产权交易、风险投资、评估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发掘和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科技交流合作平台。
构建四大产业化体系。以产学研联合为主要形式,以项目为载体,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支撑,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太钢、太重等大型企业建立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鼓励企业将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提高到3%左右。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市场、专利代理等机构为龙头,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财政性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通过创业投资、创业基金、证券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资体系。通过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办法、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和建立人才的合理流动机制,用好省内高级专家,以留学生创业园区、博士后流动站等多种形式,引进省外国外优秀人才,建立科技人才开发体系。加快科技服务业市场化进程。以独资、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促进大多数科研机构走企业化发展道路,促进广大科技人员进入产业竞争的前沿。对于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要以中试基地为基础,采取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整体进入企业等形式,尽快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资金,开发各类科技投资项目。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进步和创新事业。创建企业化运营的科技中介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2-3个冶金、机械及煤炭行业的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山西省“技术交易网”,开展网络电子科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