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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配合国家送书下乡工程,做好所赠图书的配送、利用工作,方便农民群众阅读。构建农村图书发行网络,力争乡镇5年左右新增新华书店网点100个、非国有图书发行网点1000个,实现每个乡镇都有图书发行网点。支持“三农”图书出版,力争到“十一五”期末,省内出版单位出版100余种、100余万册“三农”图书。改进报刊订阅发行工作,缩短发送时间,使农民群众及时看到报刊。农村版报纸要不断提高质量,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
  6、实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加大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民为对象,科学规划,大力发展县、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在加大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力度的同时,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县级文化馆要具备综合性功能,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建设。70%以上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要达到文化部规定的二级馆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应设置多功能活动厅和文化与科普培训室、图书及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基层中心)等;建有简易的室外文体活动场所。村文化活动室可结合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一室多用,并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在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可改造为村文化活动基地。加强农村中小学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作用。提倡中小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体育设施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把中小学校建成当地宣传、文化、信息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
  7、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继续开展“文明共建”、文化对口支援等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中增加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深入广大农村从事文化信息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
  8、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县、乡文化机构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实施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扶持奖励民办文化。继续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实施流动演出车配送工程,对为农民服务的重要公益性文化项目,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文化到农村。农村文化活动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灯会、歌会、优秀传统民俗展示、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鼓励、倡导农民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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