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11月14日 鄂办发〔2006〕4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促进我省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作用。
2、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重点文化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文化主体和农村文化市场,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改善。特别是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农村文化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在公益文化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及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改革,促进了农村文化工作者思想观念的转变,优化了文化人才队伍,增加了公益文化投入,规范了公益文化服务项目,充分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以“花钱买服务”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目标责任”、“三卡考核”为基本特征的新的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农村文化建设开始出现加速发展的可喜局面。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农村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问题是投入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落后,体制机制创新尚未完全到位,队伍“青黄不接”,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活动相对贫乏,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状况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二、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