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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构建基层信访网络,有条件的乡、村要设立信访接待室、说事室,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推行乡镇机关干部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严格信访责任制,落实首访责任,坚持“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力求首次信访解决问题,严禁简单粗暴、敷衍推诿,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群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处理信访问题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信访督查和反馈制度,对领导批办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办理并回告情况,对署实名信访举报的,要适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十、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大操大办、腐化堕落等案件。要结合农村实际,在法律、纪律和组织原则允许的范围内,整合基层办案力量,改进办案方式。注意把握政策,依法依纪查处农村非党员、非公务员身份的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大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细化制度规定,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市、区)、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十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使用乡镇纪检监察力量。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除书记外,可配备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可以兼职。村和基层站所党支部应设纪检委员。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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