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政策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艰苦创业,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办事,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注重发挥县、乡党校的作用,注重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注重利用干部身边的正反典型,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创建形式推进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室、廉政文化户的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淳朴的乡风村风民风,形成崇尚清廉的社会风尚。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县(市、区)党政机关要建立农村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推进工作。乡镇干部要落实包村联户制度,经常走村入户,把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上,放在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上;要严格执行出勤制度和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安心基层工作,切实克服“走读”现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具体做到“十不”:一是对党的政策执行不走样;二是对群众要办的事不推诿;三是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违规擅自处置;四是对支农、惠农款物不贪污、挪用;五是不利用权力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六是不利用职权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收钱敛财;七是不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八是不优亲厚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决定涉及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是不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征兵、提职等方面搞权钱交易;十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党员干部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矿产、参与村(居)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其他集体利益分配、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
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权力的制约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推行对村干部民主评议和村民询问质询制度。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基层站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两推一选”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廉双述”、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