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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2008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空间指引
  规划期内,第九条所列区域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南边海片区、月川村、四更园和海坡村应作为重点旧城改造对象,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规划期内,应当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三亚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三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应当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重点项目用地供应,应当坚持土地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为了保证三亚市住房建设能持续稳定发展,全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为8370亩,2006年1380亩,2007年为1510亩,2008年为1660亩,2009年为1820亩,2010为2000亩。

第五章 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为促进我市未来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划期内,应开展全市住房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策略研究;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十六条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第十七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通过制定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以及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等各类办法,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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