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及应急工作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工作办公室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及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六)演习演练
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应急预案,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 宣传培训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每2年更新一次。
本预案由三亚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三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附录
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参照《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食品安全事故威胁接报记录表(略)
3 、食品安全事故前置处理检查单(略)
4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略)
5 、三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络图(略)
附录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