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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威胁接报记录表》(附录2)和《食品安全事故前置处理检查单》(附录3),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置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关于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具体办法按《三亚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有关条款执行。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害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单经过。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四、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政府按照《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省人民政府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家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省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开展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 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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