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林业部门负责林木及林特产品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置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发生严重涉外、旅游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外事办、台办、旅游局等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3、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我市各辖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市政府及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
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工作办公室。市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情况以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及省级相关部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确定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处,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提出和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组织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立案侦查,依照有关法律和办案程序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