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1 、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成立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成员单位
根据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成员单位主要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公安、监察、财政等部门。
3、 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后,应急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成员单位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的负责同志担任。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 应急处置组织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卫生部门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对屠宰加工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参与流通领域中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教育部门负责对造成学校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协助卫生部门等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及进口食品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进口食品在流通环节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