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筹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结构体系和空间形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镇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农民进城就业与城市居民就业平等制度,改善农民就业环境,简化农民用工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制定农民就业在税收、最低工资标准、工伤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扶持劳动密集型和传统商贸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岗位。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保障体系,统一农村社会保障和城市社会保障,实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实行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基本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体制。公平分配城乡卫生资源,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组织体系,建立城乡协调发展行政管理制度,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保障。
2.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采取自行协商转包、委托租赁转包、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互换合作、土地互换经营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制定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土地规模经营,鼓励业主开发“四荒”,促进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使用。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切实维护村组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加强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进股份合作经营,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合作经营。加大财政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努力促进产权明晰、主体多元、农民入股、充满生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在继续深化乡镇、村组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向乡镇延伸,提高其服务水平,增强农村的发展活力。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制度,推行村务管理民主听证制度。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整体推进。
建立健全农业投资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全市农业投资,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积极探索促进农业发展市场化投融资方式,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投资领域。发挥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采取贴息、补助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建立农民征信系统,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建立农村多元化信贷服务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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