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时间及进度。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调查于2007年3月启动,6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有关准备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组织开展并基本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09年下半年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成果汇交。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切实加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邓全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市国土局局长刘仆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副局长胡斌兼任。
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的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市民政、建委、房管、水务、林业园林、农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国家和省统一收集、制作调查基础图件,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土地调查的配合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地籍调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制订方案。市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成都市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制订本区域内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调查承担单位,规范调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