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原嘉兴建筑工业学校资产出让的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原嘉兴建筑工业学校资产出让的批复
(嘉政办发〔2006〕189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原嘉兴建筑工业学校资产出让的请示》(嘉教〔2006〕27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原嘉兴建筑工业学校资产出让手续,待受让方付清应付款后,原建筑工业学校资产过户给嘉兴外国语学校。出让的土地价格按2006年嘉兴市社会事业用地价格,即23万元/亩计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